【信息时间: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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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和交易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和《自治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和交易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认真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全部纳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交易平台,做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要全面推行在线投标、“不见面”开标,实现交易平台CA互联互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制度改革,加快远程异地评标、“评定分离”等招投标方式的推进。
二、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国办发〔2000〕3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的监督执法职责,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要借助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搭建的监督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实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电子化监管。
三、加大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力度。各地(州、市)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对保留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实行总量控制和增减挂钩,避免边清边增;各区县一律不在保留或新制定此类文件。2021年6月前,上报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住建厅进行汇总后在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专栏公布目录及全文,并动态更新,方便市场主体查阅。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各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建立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征集机制,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通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
四、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服务职能定位。各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要强化服务职能,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数据统计和交易大数据分析。要加快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对接工作,通过自治区公共服务平台与自治区工程建设云平台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建立与地(州、市)、县(市、区)住建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定期分析研判等工作机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五、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可参考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其他部门、单位不得以行政审批、入库抽签等方式代替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要推进落实《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约谈制度》和《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建设工程事中事后监督,强化招标机构信用信息应用,不断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
六、健全评标专家监管机制。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修改<自治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决定》和《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考核办法》,健全完善评标专家抽取、使用、监督、考核的管理制度,建立全区统一的评标专家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对评标专家的监管职责。要建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和退出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坚决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依法严肃查处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要每年按规定开展评标专家培训考核,并及时做好评标专家库清理和更新工作。
七、畅通招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尽快开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答复功能。要结合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可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要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法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强化“两场联动”,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八、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建建〔2020〕21号)要求,积极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积极发展电子保函,推进“互联网+”工程担保市场监管。
九、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各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按照《档案法》有关“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规定,利用公共交易平台,采用多种方式做好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