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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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和田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三次)”于2024年8月27日开标,8月29日发布了定标候选人公示。在公示期间,收到对定标候选人的质疑,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办法指导规则》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定标会召开前可以对定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规定,对5家定标候选人进行了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考察。
考察反映,和田建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均存在影响公平定标的问题,对反映出来的问题我们及时向投标人进行了反馈,但未收到满意答复。经提交定标委员会认定,上述四家均不符合定标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的规定,我单位决定终止本次招标活动。
特此公告。
和田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