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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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中昆仑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395.12平方米办公楼及餐厅招租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新疆和中昆仑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395.12平方米办公楼及餐厅招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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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TGGZYZLHTX2024--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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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新疆和中昆仑矿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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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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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及报名期(现场书面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1月3日10:00时始至2024年1月16日17:00时止。 2.自由报价期:2024年1月3日10:00时始至2024年1月16日18:40时止(完成现场书面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人在此期间完成)。 3.自由报价期满(适用于2个及以上意向承租人)通过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日期:2024年1月17日16:00开始,地点: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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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伸,最多延期2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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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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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出租面积(㎡) |
租期(年) |
首年承租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 |
增价幅度(万元) |
1 |
1层大餐厅、3-5层办公楼 |
1,3,4,5层 |
混凝土结构 |
1883.62 |
1 |
41.74 |
12.6 |
首年承租价的10% |
0.5 |
2 |
1层小餐厅、2层办公楼 |
1,2层 |
混凝土结构 |
511.5 |
1 |
15.11 |
4.54 |
首年承租价的10% |
0.5 |
1.标的位置:和田市古江南路197号,具体位置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出租方了解清楚; 2.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4.免租金装修期/天,无免租金装修期; 5.本项目有(有/无)优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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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用途要求 |
1. 本项目租赁房屋的主要用途为合法合规行业。承租方不容许经营法律法规不允许从事行业等项目。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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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5天预交的方式每1年向出租方交纳下一年度租金。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合同期满或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无递增率增收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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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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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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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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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在本公告期截止前需要现场踏勘岀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联系人:刘丹华,联系电话:0903-2935399 ,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岀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分租、岀借租赁资产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租方需自行安排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承租面积对应的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各项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资产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资产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的房屋交还出租方,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出租方依据租赁时签订的《资产移交清单》、《确认书》及租赁合同收回及验收。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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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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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现场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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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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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注册 |
1.本项目采用线下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需现场书面申请(和田县杭州东路189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方式等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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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登 记 |
(一)报名提交材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制式); 3.《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4.授权委托书(制式); 5.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意向承租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平台线下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由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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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纳 交 易 保证金 |
1.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月16日17:0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账户:30580801040005315,户名: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市支行。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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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竞价 程序 |
1.持有“竞买资格确认书”的意向承租人方可参与竞价活动,每个意向承租人在自由报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如只有1个意向承租人进行有效报价时,自由报价期结束时即为承租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如有2个及2个以上意向承租人在自由报价期内进行有效报价时,将进入延时竞价,延时竞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竞价规则 3.本项目所有标的每轮的加价幅度均为0.5万元。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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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登记、保证金缴纳、报价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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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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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得人应与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当场签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签订,逾期未签订视为竞买违约。 2.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3.《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杭州东路189号)。 5.《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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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在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备案后,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可用于抵扣租金、交易服务费等;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利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租赁合同》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合同成备案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承租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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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 议 方 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杭州东路189号)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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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参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产权股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3]100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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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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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阅委托方向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xjht.gov.cn:8081/),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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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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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刘丹华 联系方式:0903-2935399 地址:和田市古江南路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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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阿布力孜·吉力力 联系电话: 0903-7861130 地址: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县杭州东路1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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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和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和田县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2日
附件:
1、承诺书(自然人)
2、承诺书(企事业单位)
3、承租意向书(企事业单位)
4、承租意向书(自然人)
5、授权委托书
6、资产租赁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标的位置与外观
标的位置
标的建筑物外观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竞价规则
1. 本项目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3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