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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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1000套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公开拍卖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洛浦县1000套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公开拍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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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TGGZYZL2024--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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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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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 |
乌鲁木齐德鼎鑫宇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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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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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网上登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 6 月26日10:00时始至2024年7月4日18:30时止; 2.交易方式:拍卖转让(网络拍卖); 3.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7月5日11:00开始; 4.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7月4日18:30时止,地点: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如需看现场,请与委托方联系进行现场踏勘(北京时间、需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5.拍卖地点: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 (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拍卖开始时间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4号厅电子竞价室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也可自行登录网站参与竞价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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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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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转让标的 |
转让面积合计(㎡) |
起拍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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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10套(1-10号) |
180 |
14.62 |
4.3 |
0.1 |
|
2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10套(11-20号) |
180 |
14.62 |
4.3 |
0.1 |
|
3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10套(21-30号) |
180 |
14.62 |
4.3 |
0.1 |
|
4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10套(31-40号) |
180 |
14.62 |
4.3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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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10套(41-50号) |
180 |
14.62 |
4.3 |
0.1 |
|
6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20套(51-70号) |
360 |
29.24 |
8.7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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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20套(71-90号) |
360 |
29.24 |
8.7 |
0.2 |
|
8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20套(91-110号) |
360 |
29.24 |
8.7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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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20套(111-130号) |
360 |
29.24 |
8.7 |
0.5 |
|
10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20套(131-150号) |
360 |
29.24 |
8.7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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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50套(151-200号) |
900 |
73.1 |
21.9 |
0.5 |
|
12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50套(201-250号) |
900 |
73.1 |
21.9 |
0.5 |
|
13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50套(251-300号) |
900 |
73.1 |
21.9 |
0.5 |
|
14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50套(301-350号) |
900 |
73.1 |
21.9 |
0.5 |
|
15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50套(351-400号) |
900 |
73.1 |
21.9 |
0.5 |
|
16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100套(401-500号) |
1800 |
146.2 |
43.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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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100套(501-600号) |
1800 |
146.2 |
43.8 |
1 |
|
18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100套(601-700号) |
1800 |
146.2 |
43.8 |
1 |
|
19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100套(701-800号) |
1800 |
146.2 |
43.8 |
1 |
|
20 |
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200套(801-1000号) |
3600 |
292.4 |
87.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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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名称:洛浦县1000套幸福公寓(方舱医院)移动板房公开拍卖;地理位置: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 2.标的权属单位: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标的无权属纠纷; 3.上述资源出让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处置,新疆宏昌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事务所出具了宏昌房估字[2024]第10098号《资产评估报告》,资源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1462万元,资源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4.对出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单独出让; 5.本次出让标的按现状出让,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竞买申请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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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竞买申请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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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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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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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以现状移交,竞买申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联系人:沙热排提,电话:15109035405),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风险。竞买申请人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已向委托方进行了咨询并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等,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源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认可标的现状及转让要求,转让标的交付状况以交接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成交后,竞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场地转让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转让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转让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竞买申请人成功竞得后不得对此提出异议。 3.产权交易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户相关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需现场勘查的竞买申请人,须提前一天与现场勘查人员联系:沙热排提,电话:15109035405。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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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受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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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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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买申请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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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注册 |
一、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需首先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两个CA窗口进行CA锁办理,或者进入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扫码二维码下载和田标证通(移动CA数字证书),按照操作手册进行认证注册,取得CA证书后方可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竞买申请人可以选择翔晟CFCA或者新疆CA,选其一即可,功能一致,具体收费标准咨询CA公司,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二、竞买申请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竞买申请人须凭借CA锁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36.107.230.199:8081/),在服务指南-下载中心-其他中下载并安装“和田版CA驱动”,还需要下载“IE浏览器配置手册”,否则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36.107.230.199: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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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登 记 |
(一)登录:完成企业信息库注册的竞买申请人,直接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查看所需报名的公告及文件,查看完毕后点击我要报名-交易主体登录,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进行登记。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提交材料。 ① 自然人 1. 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制式); 3.《竞买意向申请书》(制式); 4. 授权委托书(制式); 5. 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② 法人单位(机构)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竞买意向申请书》(制式);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 授权委托书(制式); 7. 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竞买申请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制式表详见相关附件; 5.竞买申请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拍卖人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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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纳 交 易 保证金 |
1.意向受让方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7月4日18:3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系统登录提交报名资料后,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产生的子账户,意向受让方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交易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若显示“未缴纳”,请意向受让方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意向受让方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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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竞 价程序 |
1.保证金状态为“有效缴纳”并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如只有1个意向受让方进行有效报名时,报名期结束时应价即为买受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如有2个及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期内进行有效报名时,将进入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日期:2024年7月5日16:00开始,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限时竞价时间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4号厅电子竞价室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也可自行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中各标的每轮的加价幅度详见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4.如转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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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也可咨询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办公室,咨询电话0903-2094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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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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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意向受让方应与委托人、拍卖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未到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室竞价的应在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前往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买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2.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拍卖人将在本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3.《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5.《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6.《成交确认书》发放后,按照合同约定40日内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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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买受人在完成合同签订与备案,并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交易价款、拍卖佣金后,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途径无息退还。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其他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违约竞买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做为违约金。 (1)竞买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压低报价的; (3)竞买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竞买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 (6)买受人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的; (7)因买受人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备案的。 3.买受人违约的,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委托方有权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原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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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 议 方 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联系电话:0903-209500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意向受让方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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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佣金收取 |
受让方按成交价的2%支付拍卖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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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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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309办公室查阅委托方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拍卖公告的.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拍卖人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拍卖人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xjht.gov.cn:8081/),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受让方具有约束力。.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拍卖人不承担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拍卖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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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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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及现场踏勘联系人 |
名称:和田地区北京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沙热排提 联系电话:15109035405 地址: 洛浦县北京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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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 |
名称:乌鲁木齐德鼎鑫宇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铁壁 联系电话:0903-2094727 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9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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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
名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鹭华 联系电话:0903-2095007 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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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乌鲁木齐德鼎鑫宇拍卖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德鼎鑫宇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1.承诺书(自然人)
2.承诺书(企事业单位)
3.竞买意向书(企事业单位)
4.竞买意向书(自然人)
5.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
标的位置与外观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应(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应(报)价,即视为接受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竞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公告报名期。报名期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期。本项目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限时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应(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应(报)价,则应(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应(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2)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应(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应(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应(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应(报)价历史中最高应(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应(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应(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应(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应(报)价。没有更高应(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应(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应(报)价结果。应(报)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6.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7.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应(报)价结果,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8.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应(报)价而出现应(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中止应(报)价活动。中止应(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应(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应(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应(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应(报)价活动的,待影响应(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应(报)价或重新组织应(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应(报)价。继续应(报)价时按暂停应(报)价时的最高应(报)价者及其应(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限时应(报)价期继续组织应(报)价。
(2)如继续应(报)价无人应(报)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应(报)价者为应(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9.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