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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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门面房、停车场挂网招租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墨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门面房、停车场挂牌招租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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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TGGZYZL2024--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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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墨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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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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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网上登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9月25日10:00时始至2024年10月14日18:30时止。 2.挂牌报价期:2024年9月25日10:00时始至2024年10月14日18:30时止(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人在此期间完成)。 3.报价期届满进入现场竞价,适用于2个及以上意向承租人,(日期:2024年10月15日11:00开始,地点: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墨玉县英协海尔北路12号)。(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挂牌开始时间到墨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心参与竞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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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伸,最多延期(20)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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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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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出租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1 |
墨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门面房、停车场 |
详见附件 |
钢筋混凝土 |
详见附件 |
3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0.1 |
1.标的位置:在墨玉各小区和乡镇,具体位置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出租方了解清楚; 2.标的资产权属情况:墨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4.免租金装修期为30天; 5.本项目部分标的有优先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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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用途要求 |
1.承租用途: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不容许经营:违法违规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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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2个月预交的方式,每1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三年起,每年以首年租金的5%递增率增收租金。 2.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付首年租金的10%向出租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前交清,合同终止后,承租方无任何违约和欠税、费等行为,出租方应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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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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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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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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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在本公告期截止前需要现场踏勘岀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联系人:阿卜杜喀哈尔·阿卜杜凯尤木,联系电话:19915188415,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岀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分租、岀借租赁资产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租方需自行安排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承租面积对应的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各项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资产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资产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的房屋交还出租方,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出租方依据租赁时签订的《资产移交清单》、《确认书》及租赁合同收回及验收。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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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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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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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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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注册 |
1.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需首先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两个CA窗口进行CA锁办理,或者进入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扫码二维码下载和田标证通(移动CA数字证书),按照操作手册进行认证注册,取得CA证书后方可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竞买申请人可以选择翔晟CFCA或者新疆CA,选其一即可,功能一致,具体收费标准咨询CA公司,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须凭借CA锁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36.107.230.199:8081/),在服务指南-下载中心-其他中下载并安装“和田版CA驱动”,还需要下载“IE浏览器配置手册”,否则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36.107.230.199: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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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登 记 |
(一)登录:完成企业信息库注册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36.107.230.199:8081/)查看所需报名的公告及文件,查看完毕后点击我要报名-交易主体登录,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进行登记。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36.107.230.199: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提交材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制式); 3.《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4.授权委托书(制式); 5.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意向承租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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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纳 交 易 保证金 |
1.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4日18:3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通过系统登录提交报名资料后,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产生的子账户,意向承租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交易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若显示“未缴纳”,请意向承租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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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竞价 程序 |
1.保证金状态为“有效缴纳”并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的意向承租人方可参与现场竞价活动,每个意向承租人在挂牌报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如只有1个意向承租人进行有效报价时,挂牌报价期结束时即为承租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如有2个及2个以上意向承租人在挂牌报价期内进行有效报价时,将进入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本项目每轮的加价幅度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原承租人租赁合同或墨玉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原承租人证明,方可在现场竞价中行使优先权。若未出具原租赁合同或原承租人证明的视同放弃优先权。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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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保证金缴纳、报价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报名登记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也可咨询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办公室,咨询电话0903-2095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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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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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4.《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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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承租人在完成合同签订与备案,并按约定足额缴纳交易价款(或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原途径无息退还;承租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其他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2.经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承租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纳入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违约竞买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做为违约金。 (1)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租赁合同》的; (6)承租人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的; (7)因承租人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备案的。 3.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合同成备案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4.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承租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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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 议 方 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联系电话:0903-209500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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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参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产权股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3]100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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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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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办公室查阅委托方向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36.107.230.199:8081/),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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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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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联系人:阿卜杜喀哈尔·阿卜杜凯尤木 联系电话:19915188415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英协海尔路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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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阿依帕夏 联系电话: 0903-2095007 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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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24日
附件:
1、承诺书(自然人)
2、承诺书(企事业单位)
3、承租意向书(企事业单位)
4、承租意向书(自然人)
5、授权委托书
6、标的基本情况表
标的位置与外观
标的位置: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