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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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和田市集中供热工程——过玉龙喀什河段一级热网管道采挖砂石(14.51万立方米)公开拍卖出让(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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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TGGZYCR2024-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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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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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 |
新疆佳艺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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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资源出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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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报名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11月13日10:00时始至2024年11月20日18:30时止。 2.交易方式:拍卖出让(网络拍卖竞价) 3.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1日16:00开始。 4.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1月20日18:30时止,地点:位于和田市玉龙喀什河三桥附近京丰路与京怀大道交界处,如需看现场,请与拍卖人联系(北京时间、需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5.拍卖地点: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拍卖开始时间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电子竞价室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也可自行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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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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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出让标的 |
土方量(立方米)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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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和田市集中供热工程——过玉龙喀什河段一级热网管道采挖砂石(14.51万立方米) |
14.51万 |
419.74 |
419.74 |
1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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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名称:和田市集中供热工程——过玉龙喀什河段一级热网管道采挖砂石(14.51万立方米); 2.标的物描述:本次砂石是和田市集中供热工程——过玉龙喀什河段一级热网管道采挖砂石,施工经玉龙喀什河,项目施工所采挖河道内的砂石资源量14.51万立方米,单价28.93元/立方米。 3.标的权属单位:和田市自然资源局,标的无权属纠纷; 4.上述资源出让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处置,《评估报告》由新疆志诚欣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源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419.74万元,资源评估结果已经有关部门备案; 5.对出让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出让; 6.本次出让标的按现状出让,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竞买申请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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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价款的支付 |
1.买受人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源出让合同》,成交价款需在《资源出让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付清拍卖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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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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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买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 竞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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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买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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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以现状移交,竞买申请人必须在本公告期截止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标的物所在地:位于和田市玉龙喀什河三桥附近京丰路至滨河路(跨玉龙喀什河)”,竞买申请人须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竞买申请人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已向委托方进行了咨询并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物,确认了标的的现状及范围、土方量、体积、面积、功能情况等,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源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认可标的现状及转让要求,成交后,竟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转让标的交付类型和交付状况、标的描述以公告为准,不做价格调整,竞买申请人成功竟得后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砂石的挖掘和装车由所在项目施工方负责,由受让人现场全程监督,砂石外运事宜由受让人负全责,受让人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物运输工作,受让人运输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人对标的进行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委托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委托方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及违反委托方相关安全、消防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委托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给委托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人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转移完毕,受让人应进行场地平整并按照相关环保规定将残留垃圾清理完毕,受让人应对运输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人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受让人对现场及周边运输道路上抛洒滴漏、路面损毁以及其他环保问题全面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人承担。 5.受让人须自行解决运输过程中如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相应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6.工期要求:标的物运输工作,受让人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7.交易双方签订《资源出让合同》,受让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交易双方开始进行资源交接。受让人须于《成交确认书》发放后,按照合同约定40日内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8.需现场勘查的竞买申请人,须提前一天与拍卖人员联系:林海山,电话:18129395032。 9.其他未尽事宜见交易双方签订的《资源出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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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买受人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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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应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应价。本次拍卖应委托方要求,设置保留价,如最高响应价低于保留价,本次拍卖流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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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买申请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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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注册 |
一、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受让人需首先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两个CA窗口进行实体CA锁办理,或者进入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扫码二维码下载和田标证通(移动CA数字证书),按照操作手册进行认证注册,取得CA证书后方可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受让人可以选择翔晟CFCA或者新疆CA,选其一即可,功能一致,具体收费标准咨询CA公司,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二、意向受让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人须凭借CA锁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36.107.230.199:8081/),在服务指南-下载中心-其他中下载并安装“和田版CA驱动”,还需要下载“IE浏览器配置手册”,否则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36.107.230.199: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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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登 记 |
(一)登录:完成企业信息库注册的意向竞买人,直接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36.107.230.199:8081/)查看所需报名的公告及文件,查看完毕后点击我要报名-交易主体登录,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进行登记。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36.107.230.199: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 ( 二)报名提交材料。 ① 自然人 1. 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制式); 3.《受让意向书》(制式); 4. 授权委托书(制式); 5. 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② 法人单位(机构)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受让意向书》(制式);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 授权委托书(制式); 7. 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受让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受让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拍卖人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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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纳 交 易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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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1月20日18:30时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人通过系统登录提交报名资料后,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产生的子账户,意向受让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交易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若显示“未缴纳”,请意向受让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意向受让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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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竞价 程序 |
1.保证金状态为“有效缴纳”并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的意向受让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如只有1个意向受让人进行有效报名时,拍卖开始时应价即为买受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如有2个及2个以上意向受让人在拍卖开始询问期内参与竞价,将进入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日期:2024年11月21日16:00开始,获得竞买资格的意向受让人可按限时竞价时间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4号厅电子竞价室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也可自行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中各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出让标的基本情况表。 4.如出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最高应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应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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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竞买申请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报名申请、保证金缴纳、报名资格确认等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拍卖应价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咨询电话0903-2095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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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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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受让人应与交易中心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拍卖人将在网站(http://ggzy.xjht.gov.cn:8081/)上发布成交公告。 3.《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5.《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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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受让人在完成合同签订与备案,并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交易价款、拍卖佣金、受让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途径无息退还。受让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其他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受让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违约受让人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后,余款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作为违约金。 (1)受让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人之间恶意串通压低报价的; (3)受让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资源转让合同》的; (6)受让人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的; (7)因受让人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备案的。 3.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竟得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超过40日未完成合同成备案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人违约的,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委托方有权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原受让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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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 议 方 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联系电话:0903-209500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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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佣金的收取 |
受让人按标的成交价的5%支付拍卖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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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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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申请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307办公室查阅委托方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及拍卖人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转让公告的竞买申请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拍卖人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拍卖人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xjht.gov.cn:8081/),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买申请人具有约束力。竞买申请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拍卖人不承担竞买申请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拍卖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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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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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名称:和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0903-6187201 办公地点: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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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 |
名称:新疆佳艺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海山 联系电话:0903-2095007 办公地点: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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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
名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鹭华 联系电话:0903-2095007 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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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竞买申请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新疆佳艺拍卖有限公司。 |
新疆佳艺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1、承诺书(自然人)
2、承诺书(企事业单位)
3、受让意向书(企事业单位)
4、受让意向书(自然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
标的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应(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应(报)价,即视为接受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竞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公告报名期。报名期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期。本项目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限时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应(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应(报)价,则应(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应(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2)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应(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应(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应(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应(报)价历史中最高应(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应(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应(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应(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应(报)价。没有更高应(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3)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应(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应(报)价结果。应(报)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6.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7.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应(报)价结果,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8.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应(报)价而出现应(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中止应(报)价活动。中止应(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应(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应(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应(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应(报)价活动的,待影响应(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出让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应(报)价或重新组织应(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应(报)价。继续应(报)价时按暂停应(报)价时的最高应(报)价者及其应(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限时应(报)价期继续组织应(报)价。
(2)如继续应(报)价无人应(报)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应(报)价者为应(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9.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