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2-03】
【阅读次数:】
和田地区昆冈矿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阗昆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和田地区昆冈矿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阗昆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HTGGZYCQJY2024--167 |
|||||||||
委托方 |
和田地区昆冈矿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委托方 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网上登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12月3日10:00时始至2024年12月30日18:30时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4年12月3日10:00时始至2024年12月30日18:30时止(完成网上报名登记的意向买受人在此期间完成)。 3.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适用于2个及以上意向买受人,限时报价周期为60秒。(时间:2024年12月31日11:00开始,网址: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限时竞价时间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4号电子竞价厅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也可自行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人,终止挂牌。 |
|||||||||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阗昆矿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勒巴格街道乌鲁木齐南路社区二环南路106号2层202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殷永贵 |
|||||||
注册时间 |
2024年5月31日 |
注册资本 |
壹仟伍佰万元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53201MACDTNJ53A |
所属行业 |
常用有色金属采选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测绘服务;道理危险货物运输;道理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选矿;矿业权评估服务;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和报告编制服务;矿物洗选加工;供应链管理服务;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炼焦;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金属矿石销售;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大数据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钢、铁冶炼;土地调查评估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铸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水文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资产评估;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陆地管道运输;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事项);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和田地区昆冈矿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内部决议 |
和田地区昆冈矿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唯一股东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新疆阗昆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认缴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认缴出资日期2023年3月27日;实缴资本205万元人民币)。以在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的方式进行转让,转让价格以有批准权限的审批机关确定。 |
|||||||||
主要财务 数据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8月末净资产审计报告 |
|||||||||
营业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 |
-53.17 |
-87.17 |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8546683.95 |
3108960.00 |
5437723.95 |
||||||||
财务审计机构 |
阿克苏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审计报告字号 |
阿华会审字[2024]211号 |
财务审计年度 |
2024年1月-8月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报告期:2024年10月) |
||||||||||
主营业务收入(元) |
营业利润(元) |
净利润(元) |
||||||||
0 |
-1170.33 |
-1170.33 |
||||||||
资产总计(元) |
负债总计(元) |
所有者权益(元) |
||||||||
8546293.78 |
3108960.00 |
5437333.78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新疆)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字号 |
黔恒晟评报字(2024)第G716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12日 |
|||||||
项目 |
账面价值(元) |
评估价值(元) |
||||||||
采矿权 |
3250000 |
5740800 |
||||||||
投入 |
4759200 |
4759200 |
||||||||
二、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
||||||||||
和田地区昆冈矿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米斯开尔阔恰社区古江南路19号国资国企综合楼414室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殷永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53200MAC83QG21N |
所属行业 |
矿山资源勘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股东会议决议、党支部、董事会会议纪要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新疆阗昆矿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新疆和能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新疆和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统称“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中心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和田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三、特别告知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无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无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无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详见法律意见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四、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万元) |
420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向转让方缴纳成交价款,具体以《产权交易合同》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 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五、受让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受让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结果公示为准。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受让人;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网络限时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人。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六、意向受让人的参与方式 |
||||||||||
报名前的准备 |
1.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意向受让人需首先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CA窗口进行CA锁办理,或者进入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扫码二维码下载和田标证通(移动CA数字证书),按照操作手册进行认证注册,取得CA证书后方可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具体收费标准咨询CA公司,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意向买受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受让人须凭借CA锁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在服务指南-下载中心-其他中下载并安装“和田版CA驱动”,还需要下载“IE浏览器配置手册”,否则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
|||||||||
报名 申请 |
(一)登录:完成企业信息库注册的意向受让人,直接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查看所需报名的公告及文件,查看完毕后点击我要报名-交易主体登录,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进行登记。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提交材料(制式模板详见附件)。 ①自然人 1.身份证; 2.《承诺书》(制式); 3.《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制式); 4.《受理协议书》(制式); 5.保证金到账凭证; 6.交易中心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②法人单位(机构) 1.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 3.《产权收购意向书》(制式); 4.近期财务报表; 5.产权转让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制式); 6.《承诺书》(制式); 7.《受理协议书》(制式); 8.保证金到账凭证; 9.交易中心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意向受让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
|||||||||
交 纳 交 易 保证金 |
1. 意向受让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12月30日18:3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人通过CA登录系统提交报名资料后,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产生的子账户,意向受让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交易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若显示“未缴纳”,请意向受让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金额为126 万元整(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
报价/竞价 程序 |
1.保证金状态为“有效缴纳”并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的意向受让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 4.如出让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受让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保证金缴纳、报价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也可咨询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咨询电话0903-2095007。 |
||||||||||
七、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疆)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2.《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4.《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受让人后,合同签订并在完成合同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受理交易保证金结算手续,其他意向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人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意向买受人或买受人资格,买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意向买受人或买受人同意并授权交易中心将全额竞买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款项交易中心有权作为违约金转至委托方账户。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意向买受人或买受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转让人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意向买受人或买受人承担,与交易中心无关: (1)意向受让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产权交易合同》的。 4.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40日未完合同成备案的,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5.受让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受让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受让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
异 议 方 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联系电话:0903-209500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的 收 取 |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产权股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3]1007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一次性收取。 |
|||||||||
八、其他说明 |
||||||||||
1.意向受让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查阅委托方向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出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让公告的意向受让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xjht.gov.cn:8081/),该公告内容为出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九、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徐欣 联系电话:15026139224 地点: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米斯开尔阔恰社区古江南路19号国资国企综合楼414室 |
|||||||||
项目负责人 |
王菊 联系电话: 0903-2095007 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
|||||||||
本项目意向受让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3日
附件一(自然人):
1、《承诺书》(制式)
2、《产权收购意向书》(制式)
3、《受理协议书》(制式)
附件二(法人单位):
1、产权转让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制式)
2、《承诺书》(制式)
3、《产权收购意向书》(制式)
4、《受理协议书》(制式)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6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4)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