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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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市北京西路415号21间商铺、市建设路113号12间商铺公开出租拍卖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和田市北京西路415号21间商铺、市建设路113号12间商铺公开出租拍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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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TGGZYZL2024--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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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
和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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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 |
乌鲁木齐德鼎鑫宇拍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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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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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网上登记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12月6日10:00时始至2024年12月12日18:30时止; 2.交易方式:拍卖出租; 3.拍卖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3日16:00开始; 4.拍卖标的展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18:30时止、地点:和田市北京西路415号,市建设路113号。如需看现场、请与拍卖人联系进行现场踏勘(需自行前往、费用自理)。 5.拍卖地点: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 (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拍卖开始时间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4号厅电子竞价室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也可自行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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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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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所在层数 |
出租面积(㎡) |
租期(年) |
结构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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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和田市北京西路415号21间商铺、市建设路113号12间商铺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3 |
北京西路21间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市建设路12间为混合结构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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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位置:和田市北京西路415号,市建设路113号,具体位置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拍卖人了解清楚 ;(商铺现状不代表承租人接手后状况,具体情况意向承租人需向拍卖人了解清楚。) 2.标的资产权属情况:和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本次出租标的为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4.免租金装修期为0天; 5.本项目有优先权人,相同条件下优先权人为原承租人。 6.承租人所承租商铺仅为毛坯房,商铺内一切装修物品归原承租人所有,如原承租人未能竞得商铺承租权,其可将所有装修物品带走。 所有出租商铺均有物业费,收费标准按发改委的定价标准进行收费,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所有商铺均无免租金装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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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用途要求 |
租赁用途及要求: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法律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容许经营违法犯罪项目等。承租人使用上述商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商铺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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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交易保证金支付 |
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签订《租赁合同》后五天之内向出租方交纳首年度租金,从第二年开始,以提前1个月预交的方式,每1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租赁合同一次性签3年、签订《租赁合同》后5天之内向出租方缴纳首年租金(租金最终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合同按实际成交价签3年)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无递增率增收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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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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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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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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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联系人:王铁壁、电话:17513360170)、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风险。意向承租方一旦递交承租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已向出租方进行了咨询并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等、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源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认可标的现状及出租要求、出租标的交付状况以交接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成交后、承租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 本次商铺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商铺必须由承租人本人或派驻符合出租方要求的经营者进行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岀借租赁资产及与他人合作经营,如发现违规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行为,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商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出租方委托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承租面积对应的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其中产生的物业费用分别由各承租方承担,物业费用按发改委的定价标准进行收费。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资产结构。如委托方发现擅自改动或破坏商铺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商铺的装修费用及租期内资产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对于装修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出租方。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商铺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的标的物交还出租方、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出租方依据租赁时签订的《资产移交清单》、《确认书》及租赁合同收回及验收。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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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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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用网络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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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租人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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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 注册 |
1.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意向承租人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及签章等。可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办理“标证通”手机CA数字证书、也可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2楼CA窗口办理实体CA锁。具体办理方法及收费标准咨询CA公司、也可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服务指南内查看“标证通”手机CA数字证书申领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须凭借CA锁直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在服务指南-下载中心-其他中下载并安装“和田版CA驱动”、还需要下载“IE浏览器配置手册”、否则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承租人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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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登 记 |
(一)登录:完成企业信息库注册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查看所需报名的公告及文件、查看完毕后点击我要报名-交易主体登录、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报名进行登记。具体流程参见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办事指南-【土地、矿权、产权--承租人操作手册】、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报名提交材料。 ①自然人 1. 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制式); 3.《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4. 授权委托书(制式); 5. 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②法人单位(机构)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承诺书》(制式); 4.《承租意向申请书》(制式);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6. 授权委托书(制式); 7.保证金到账凭据(无需上传);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承租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4.承租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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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纳 交 易 保证金 |
竞买承租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2日18:30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承租人通过系统登录提交报名资料后、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产生的子账户、承租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交易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若显示“未缴纳”、请承租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和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汇款账户需与承租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具体金额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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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竞 价程序 |
1.保证金状态为“有效缴纳”并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的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如只有1个意向承租人进行有效报名时、报名期结束时应价即为承租候选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如有2个及2个以上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期内进行有效报名时、将进入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日期:2024年12月13日16:00开始、获得竞买资格的承租人可按限时竞价时间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4号厅电子竞价室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也可自行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本项目中各标的每轮的加价幅度详见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4.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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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土地、矿权、产权--承租人操作手册】。也可咨询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咨询电话0903-2095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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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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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承租人应与委托人、拍卖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未到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室竞价的应在成交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前往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买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授权交易中心将全额竞买保证金优先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款项作为违约金转至出租人账户的违约责任。 2.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拍卖人将在本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3.《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5.《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本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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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承租人在完成合同签订与备案、并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交易价款(或首期租金)、拍卖佣金、履约保证金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途径无息退还。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可用于抵扣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其他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同意并授权交易中心将全额竞买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承租人拍卖佣金,如有剩余款项交易中心有权作为违约金转至出租方账户。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意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承担,与交易中心无关: (1)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承租人之间恶意串通压低报价的; (3)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竞买申请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的; (6)承租人未按约定缴纳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的; (7)承租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备案的。 3.承租人违约的、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委托方有权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原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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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 议 方 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联系电话:0903-209500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承租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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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承租人按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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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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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318办公室查阅委托方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中心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拍卖公告的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拍卖人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拍卖人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xjht.gov.cn:8081/)、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拍卖人不承担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拍卖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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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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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名称:和田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振霞 联系电话:18209037326 地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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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及现场踏勘联系人 |
名称:乌鲁木齐德鼎鑫宇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铁壁 联系电话:17513360170 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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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
名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孙承龙 联系电话:0903-2095007 地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8办公室(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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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批次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乌鲁木齐德鼎鑫宇拍卖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德鼎鑫宇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5日
附件:
1、承诺书(自然人)
2、承诺书(企事业单位)
3、承租意向书(企事业单位)
4、承租意向书(自然人)
5、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
7、标的基本情况表
标的位置与外观
北京西路:
建设路
标的所在建筑物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应(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应(报)价、即视为接受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竞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公告报名期。报名期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期。本项目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限时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应(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应(报)价、则应(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应(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2)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应(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应(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应(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应(报)价历史中最高应(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应(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应(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应(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应(报)价。没有更高应(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3)设置多级优先权时、行权级别不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级别高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行权级别相同的优先权人在相同价格上行权的、行权时间在先的优先权人行权成功。
5.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应(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应(报)价结果。应(报)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6.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7.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应(报)价结果、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8.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应(报)价而出现应(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中止应(报)价活动。中止应(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应(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应(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应(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应(报)价活动的、待影响应(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应(报)价或重新组织应(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应(报)价。继续应(报)价时按暂停应(报)价时的最高应(报)价者及其应(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限时应(报)价期继续组织应(报)价。
(2)如继续应(报)价无人应(报)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应(报)价者为应(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9.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