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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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探矿权出让公告
(和矿探告字〔2024〕10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和田地区资源管理委员会批准,受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以下探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名称、住所
出让人名称: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住所: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139号
交易平台名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住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交易平台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
二、出让探矿权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矿种 |
地理 位置 |
矿区拐点坐标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勘查面积(km2) |
勘查工作程度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备注 |
1 |
新疆洛浦县4号石灰岩矿普查 |
石灰岩 |
洛浦县 |
426386.18,4083237.62; 427558.91,4083002.77; 426988.00,4080683.14; 425782.95,4080758.35; |
2.9437 |
普查 |
5 |
29.44 |
148 |
5 |
|
2 |
新疆洛浦县1号石膏矿普查 |
石膏 |
洛浦县 |
425496.40,4085954.85; 425834.12,4085750.97; 424788.40,4079962.87; 424430.48,4079962.23; 424369.52,4080641.20; 424778.73,4083092.61; |
2.9946 |
普查 |
5 |
29.95 |
144 |
5 |
|
3 |
新疆洛浦县2号砂岩矿普查 |
砂岩矿 |
洛浦县 |
4086498.093,428750.024; 4085998.098,429900.041; 4084748.088,430550.015; 4084748.083,430050.028; 4085548.091,429600.021; 4085948.095,428500.023; 4086498.093,428750.024; |
1.22 |
普查 |
5 |
12.2 |
96 |
5 |
|
4 |
新疆洛浦县1号板岩矿普查 |
板岩矿 |
洛浦县 |
4076225.738,430296.879; 4076830.865,431852.688; 4075512.272,431908.475; 4075525.691,430335.204; |
1.593 |
普查 |
5 |
15.93 |
96 |
5 |
|
注:最终成交的探矿权范围拐点坐标、面积、出让年限等以与出让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确定的为准。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凡具备开采所需资金等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二)竞买人应具备与申请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其中实缴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
(三)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竞买申请人或其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探矿权竞买活动:
1.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异常名录”的;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
3.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近三年以来,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探矿权出让活动中存在未按要求签订或履行《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行为,或存在其他探矿权竞买违约行为的;
5.被吊销探矿权许可证3年以内的,有如下不良记录未整改终结的:有涉黑涉恶记录的、有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的、有破坏生态环境记录的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记录的;
6.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出让。
(二)网上交易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公告及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10:00时至2025年1月2日18:30时止;
2.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6日16:00时止 ;
3.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1月16日16:00时开始。
(三)网上报名、报价、限时竞价网站
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时间、方式
(一)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
竞买申请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查阅、下载获取。
(二)申请报名的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10:00时至2025年1月2日下午18:30时止。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网址: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
(1)报名前的准备。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与探矿权网上交易的竞买人均应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办理手机CA数字证书“标证通”或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2楼两个CA窗口进行实体CA锁办理。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具体办理方法及收费标准咨询CA公司,也可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服务指南内查看“和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证通”手机CA数字证书申领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2)竞买申请人取得CA有效数字证书后,进入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首页--服务指南查看“交易主体操作指引”,下载“CA登录必备驱动(和田版)、IE浏览器配置手册”,根据[土地、矿业权交易竞买人系统信息完善操作手册]完善诚信库基本信息,做好平台入库工作。因配置不当或竞买人的计算机软件、硬件或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因此停止。
(3)报名申请。竞买申请人请于公告及报名期间,登录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持CA数字证书登录进行网上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竞买保证金。
3.申请报名需上传提供的资料:
(1)探矿权竞买申请书、承诺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供);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7)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无需上传);
(8)资料费缴纳凭证;
(9)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未被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图等证明材料;
(10)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注:上述资料需加盖公章,按要求上传清晰的电子版PDF格式彩色扫描件。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于2025年1月2日18:30前系统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六、报价、限时竞价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网上挂牌报价
1.报价时间: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6日16:00时前。
2.报价方式 :网上报价。网址: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
竞买人必须在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6日16:00时前至少进行一次网上有效报价,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买资格。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及当前最高报价的至少一个增价幅度。
3.增价方式: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网上挂牌限时竞价
1.时间:2025年1月16日16:00时开始,
2.限时竞价方式 :网上竞价。网址: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
报价期满进入限时竞价期,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限时竞价时间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4号电子竞价厅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也可自行登录网址参与竞价活动。
(三)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确定竞得人(竞价结束后宣布底价,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大于等于底价的可成交,最终交易结果以公示为准)。
2.挂牌期限届满,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4分钟询问期)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3.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七、竞买保证金已资料费的缴纳与处置
(一)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与处置
1.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1月2日18:3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需通过CA登录系统开始报名,在报名流程中将随机生成农业银行子账户,竞买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需手工在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确认。(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的名称、诚信库录入的账号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金额详见《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表》)。
2.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方式。
3.挂牌成交后,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资料费的缴纳与处置
1.参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的收费标准,以招标挂牌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转让矿业权等提供招标挂牌挂牌文件、资料的,按每宗矿业权每套收取2000元的资料费。对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的应退回资料费。
2.资料费缴纳账号
账户名称:土地矿业权资料费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行(行号:103896058019)
银行账号:305801010400124640000000022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服务费的缴纳
1.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在5个工作日内前往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307办公室,与交易中心、出让人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竟得人放弃竟得结果和竞买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刻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参照《关于规范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在成交确认10个工作日内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未在约定期限内缴清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的,将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九、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和田行政公署网、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十、出让合同签订、办理探矿权登记
(一)成交结果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同意并授权交易中心将全额竞买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款项交易中心有权直接作为违约金转至出让人账户,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竞得人承担,与交易中心无关。
(二)《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2023年10号文规定,采矿权出让收益执行“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相应矿种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率”。
(三)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和田地区自然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十一、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开采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竞买申请人必须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六)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七)本次探矿权出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探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出让探矿权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十二、对交易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平台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三、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竞买人或竞得人同意并授权交易中心将全额竞买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如有剩余款项交易中心有权作为违约金转至出让人账户。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竞买人或竞得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依法取消其二至五年在和田地区范围内参加矿业权交易活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或竞得人承担,与交易中心无关: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约定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的;
3.在挂牌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4.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探矿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以挂牌出让前最后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二)本次探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三)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https://www.mnr.gov.cn/
2.和田地区行政公署网:https://www.xjht.gov.cn/
3.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
(五)咨询和监督电话
出让人联系人:格亚斯丁·阿卜杜喀迪尔
咨询电话: 0903-2511727
纪检监督电话:0903-2511227
交易平台联系人:王菊
联系电话:0903-2095007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探矿权竞买申请书(格式)
2、矿业权竞买承诺书(格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4、授权委托书(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