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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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公告
(和国地告字〔2024〕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和田县人民政府批准,和田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及交易平台名称、场所
出让人名称:和田县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和田县行政服务中心
交易平台名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地址:和田市北京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二、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表
序号 |
宗地 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
主要 用途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 强度(万元/公顷) |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土地开发使用条件及现状 |
备注 |
|||
容积 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 率(%) |
建筑限高(米) |
||||||||||||
1 |
HTX-202415 |
和田县英阿瓦提乡色日格孜村东侧 |
133282 |
工业用地 |
50 |
≥0.8
|
≥40
|
≤20 |
|
≥500
|
1092.9124 |
1092.9124 |
1 |
净地 |
|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3、在和田县行政区域内不按期缴纳以及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及其开办、投资、入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以及不按期开竣工的企业、自然人均不得参加竞买,届时与出让人资格审查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四、交易时间、地点(北京时间)
(一)交易时间:
1、公告及报名申请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8日18:30。
2、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16:00止。
3、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0月30日16:00开始。
(二)交易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
五、交易流程
(一)报名前的准备。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需首先在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两个CA窗口进行CA锁办理,或者进入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扫码二维码下载和田标证通(移动CA数字证书),按照操作手册进行认证注册,取得CA证书后方可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CA有效数字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数字证书及签章等。若有疑问可咨询国泰新点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二)报名申请。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28日18:30前登陆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36.107.230.199:8081/)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土地、矿权、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指引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和缴纳竞买保证金。
报名资料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
7、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截图、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分为企业申请和自然人申请两种;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须提交第6份材料;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确认。
竞买人的报名申请资料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系统生成《竞买资格确认书》。
(四)挂牌报价、竞价。
1、报价时间: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16:00止。
2、报价方式 :网上报价。网址: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jht.gov.cn:8081/)。竞买人必须在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30日16:00时前至少进行一次网上有效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
3、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0月30日16:00时开始。
4、限时竞价方式:网上竞价。报价期满进入限时竞价期(适用于2个及以上竞买申请人),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获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可按限时竞价时间到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4号厅电子竞价室登录网站参与竞价活动,也可自行登录网站参与竞价活动。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竞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六、竞得人确认原则及出让合同签订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系统显示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其他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本项目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竞价周期;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1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1.2、在挂牌期限内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1.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2、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结果公告发布后, 竞得人与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参照《关于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医〔2010〕1809号)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交易费,逾期未缴纳的将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3、竞得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故未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土地使用权交易费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余款作为违约金转至出让人指定账户。
七、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8日18:3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需通过CA登录系统开始报名,在报名流程中将生成农业银行子账户,竞买人需使用自己绑定的基本户向子账户进行竞买保证金缴纳,缴纳后通过报名页面中“保证金查询按钮”进行保证金缴纳状态及到账查询。若显示“非诚信库缴纳”,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于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汇款账户需与竞买申请人企业/公司名称一致,以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金额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表》)。
2.挂牌成交后,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八、交易异议的处理
对交易过程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对出让标的产生的争议,由出让人负责解释。
九、提示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须全面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全面了解宗地现状;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内容全部理解无异议,自愿受其约束,并对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和竞得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其他
1、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2、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3、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1、竞得人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4.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4.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4.4、采取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者竞得的;
4.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6、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事宜可浏览:
6.1、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6.2、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www.landchina.com/
出让人联系人:王政赐(和田县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903-7881236
交易平台联系人:阿依帕夏
联系电话:0903-2095007
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30日
附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企业申请)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自然人申请)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