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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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发布的《墨玉县雅瓦乡、乌尔其乡、玉西开发区 2023 年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变更:
1、施工招标文件中第 3 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条(三)近三年是否有同类工程业绩原内容“1.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承接过类似工程,且单项合同额大于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以合同文件为准,下同),并有证明文件(合同或者验收文件,下同)的,得 1 分,每多一项加 0.5 分,最多得2 分; 2.近三年承接过类似 0 工程,且单项合同额小于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且有证明文件的,得 0.5 分;3.近三年未承接过类似工程的得 0 分”修改为“ 1.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落款时间为准,下同)承接过类似工程,且单项合同额大于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以合同文件为准,下同),并有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下同)的,得 1 分,每多一项加 0.5 分,最多得2 分; 2.近三年承接过类似工程,且单项合同额小于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且有证明文件的,得 0.5 分;3.近三年未承接过类似工程的得 0 分;”其余不变。
2、监理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办法表中1.4条近五年同类工程业绩原内容“(一)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额大于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类似工程的(类似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界定,证明文件以合同文件或者验收文件为准,下同)”修改为“(一)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落款时间为准,下同)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额大于本招标工程评标基准价的类似工程的(类似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界定,证明文件以合同文件或者验收文件为准,下同)”,其余不变。